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司[2008]25号、教学司[2008]26号、教学司函〔2005〕41号文,依照河南省教育厅教招办[2008]806号、教学厅[2007]10号、河南省教育厅教基〔2004〕771号文、河南省豫教招办〔2005〕54号文及郑州市教育局郑教基〔2005〕24号文关于郑州外国语学校高中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学生的认定办法,制定我校2010届具有保送生资格学生的认定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在高中阶段受过纪律处分者不得推荐。
3、在高一年级、高二年级进行过的毕业会考六个科目中,必须达到四优二良。
二、认定办法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高中生,根据高中三年的学习成绩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推荐,即其中高一期末成绩名次占20%,高二期末成绩名次占20%,郑州外国语学校高三保送生推荐摸底考试成绩名次占60%(凡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位居前列的学生,其高三成绩按60分计)。若资格认定排序的末位出现并列,则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1)省级三好学生;(2)省级优秀班干部;(3)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部;(4)会考成绩全优;(5)郑州外国语学校保送生推荐摸底考试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
三、推荐程序
在郑州市教育局纪委和基础教育处的全程监督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周密、严格的原则进行以下工作。
1、成立2010届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家长监督委员会。
2、认真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
3、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
5、参加高校组织的考查审核。
6、向省招办上报保送生录取名单。
经招办批准后,凡被高等院校确定录取的学生,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高校学习。